返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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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的各類企業,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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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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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2、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
3、“僵尸企業”、嚴重失信企業不予進行穩崗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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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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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
2、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返還標準參照企業實施;
3、企業和其他參保單位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類型確定返還比例。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含補繳的歷年欠費和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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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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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穩崗返還受理期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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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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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
咨詢服務熱線: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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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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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級?3182636? ? ? ? 張店區2922689
淄川區5260070? ? ? ? ?博山區?4161968
臨淄區?7177139? ? ? ? 周村區?6160107
桓臺縣8215969? ? ? ? ?高青縣6986696
沂源縣3241991? ? ? ? ?高新區?3582876
文昌湖6880029? ? ? ? ?經開區78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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