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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政策

【政策通知】山東出臺全國第一部新舊動能轉換法規:招商人員特崗特薪、特職特聘!

2019-08-03 14:44:38 來源:本站 瀏覽: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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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促進條例》于7月26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首部以新舊動能轉換為主題,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地方性法規。這部法規里最值得招商引資關注的是:明確了山東省“十強”產業,確定產業集群省市統籌、錯位發展模式;有條件的開發區可以實行聘任(用)制、競爭上崗制、績效考評制,對開發區發展特殊需要的高層次管理人才和招商人員可以實行特崗特薪、特職特聘;規定建立招商引資專業平臺建設,推動精準招商和優質投資項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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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促進條例

目? ?錄

第一章?總? ?則

第二章?規劃統籌

第三章?產業發展

第四章?改革引領

第五章?創新驅動

第六章?優化服務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八章?附? ?則

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促進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實施,推進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批復的《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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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以及相關管理、服務、指導、協調等活動。

本條例所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包括濟南、青島、煙臺市全域,以及其他設區的市的開發區。

本條例所稱開發區,包括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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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概念解釋】? ?本條例所稱新舊動能轉換,是指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為核心,以產業智慧化、智慧產業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為方向,以知識、技術、信息、數據等新生產要素為支撐,培育壯大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實現新舊動能平穩接續、協同發力,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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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總體要求】? ?新舊動能轉換促進工作,應當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政府改革引領、社會各方參與的原則,構建“三核引領、多點突破、融合互動”的新舊動能轉換推進格局,進一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產率,實現傳統產業提質效、新興產業提規模、跨界融合提潛能、品牌高端提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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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政府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新舊動能轉換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設立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推進機構,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研究部署和指導新舊動能轉換重點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工作推進及政策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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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部門職責】? ?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研究提出全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實施新舊動能轉換的相關方案、規劃和計劃,綜合指導和推進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等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舊動能轉換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具體工作由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推進機構負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科學技術、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商務、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新舊動能轉換相關工作。

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等功能區管理委員會按照批準的職責和權限,負責本轄區內新舊動能轉換相關工作;中央駐魯單位應當支持和配合新舊動能轉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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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宣傳鼓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社會公眾廣泛參與新舊動能轉換。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應當加強對新舊動能轉換的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營造新舊動能轉換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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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規劃統籌

第八條【規劃引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因地制宜,科學編制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構建覆蓋全省、相互銜接、配套聯動的新舊動能轉換規劃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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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規劃編制】?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全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編制產業動能轉換專項規劃和推進方案,制定配套措施并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編制本地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和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規劃;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應當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濟南、青島和煙臺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環境承載能力、現有基礎和發展潛力,規劃建設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海洋經濟示范區、先進制造業名城等經濟增長極,強化對周邊地區的輻射帶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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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工程化推進】? ?新舊動能轉換推進工作應當運用工程的辦法,明確重點任務時間表、路線圖、責任狀,創新推進機制,發展產業聯盟(協會)和智庫,因地制宜、因業布局、因時施策,系統謀劃推進區域、城鄉、陸海和節能減排統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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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區域統籌】? ?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應當實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增強區域發展的協調性和整體性。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發揮濟南、青島、煙臺核心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通過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區域一體化發展等,構建區域聯動發展機制,促進核心城市與周邊城市的協同發展。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創新區域協同發展機制,強化規劃政策協同對接、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要素市場統一開放、生態環境聯防聯治、公共服務均等共享,實現特色發展、錯位發展和聯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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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城鄉統籌】? ?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應當統籌城鄉一體發展,加快構建新型城鄉關系,實現城鄉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特色縣域經濟、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促進城鄉在規劃布局、要素配置、產業發展、公共服務、生態保護等方面相互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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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陸海統籌】? ?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應當統籌陸海聯動發展,堅持陸海資源互補、陸海發展并舉、陸海安全并重,協同推進陸海開發、建設和保護。

省人民政府和沿海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深入推進海洋強省建設,統籌岸線資源保護和利用,探索實施海岸建筑退縮線制度,海岸線向陸一千米范圍內不得新建建筑物,加快重要港灣聯動的灣區經濟發展,創新海島開發利用模式,推動陸海空間布局與發展功能相統一、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實現陸海全面協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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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節能減排統籌】? ?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應當減排節能綠色發展,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強化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政策導向,加強減排降耗治污,發展低碳生態經濟,支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建立能耗評價系統大數據平臺,完善以單位能耗產出效益為導向的分級評價制度,實行差異化資源配置機制,加快重點行業產能置換和綠色發展。推進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加快碳排放權、排污權交易市場建設,建立省級用能指標統一調配機制,支持全省布局建設重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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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項目庫建設】? ?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按照全省新舊動能轉換目標方向和重點任務,建立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庫,明確入庫標準,加強分類管理,實行動態調整,把重大項目建設作為新舊動能轉換的重要抓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入庫項目扶持政策,在規劃選址、項目審批、建設用地、資金安排、服務保障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確保重大項目落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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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產業發展

第十六條【轉換路徑】? ?新舊動能轉換應當聚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積極探索優化存量資源配置和擴大優質增量供給并舉的動能轉換路徑,化解過剩產能,壯大新興產業,提升傳統產業,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現代化產業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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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去產能重點】? ?省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應當會同省發展改革等部門嚴格落實國家去產能任務,根據市場形勢變化,適時調整去產能行業、領域和力度,研究制定階段性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的目錄、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并組織實施,使產能利用率保持在合理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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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去產能路徑】?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從單位土地稅收、污染排放、安全生產等方面制定控制指標和約束政策,限制對低效產業的土地、能源、融資等要素供應,倒逼過剩產能退出、落后產能淘汰,拓展新舊動能轉換空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企業通過轉型轉產、搬遷改造等形式,開展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優化技術路線和產品結構,構建市場化調節產能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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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去產能政策】? ?省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應當會同省財政等部門建立去產能綜合評價體系、獎補機制和過剩產能置換指標市場交易制度,引導企業積極淘汰落后產能、化解低效過剩產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去產能與深化國企改革、企業兼并重組、企業升級改造相結合的原則,分類處置僵尸企業,有效化解債權債務,妥善安置企業職工,為先進產能發展騰出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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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新動能培育重點】?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科技與產業發展趨勢,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海洋、醫養健康等領域,科學編制全省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明確新動能培育方向和重點,并適時調整。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省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結合當地區域產業優勢,突出發展特色,確定重點培育的新興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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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新動能培育政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研究制定有利于知識、技術、信息、數據等新生產要素向新興經濟領域聚集的政策措施,搭建促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載體平臺,推進新興經濟領域權責下移,探索包容創新的審慎監管制度。

支持企業通過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重點推廣開放式研發、個性化定制、協同式創新等制造業新模式;鼓勵企業加快發展電子商務、分享經濟、平臺經濟、網絡經濟、標準經濟、融合經濟、知識經濟等服務業新業態;引導企業培育新增長點,催生釋放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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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傳統動能提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足化工、農業、文化、旅游、金融等傳統優勢產業,完善有關財政、金融、土地和品牌建設等政策,支持傳統產業運用新技術、新管理、新模式實現轉型升級,推動傳統產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建設,改造形成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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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產業集群】? ?省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重點產業規劃布局,完善各地間重大園區項目的聯動協作機制,打造若干產業功能區、產業基地和產業帶,推進產業集約集聚發展。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動開發區特色化、個性化、差異化發展,強化開發區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服務體系建設,引導企業入區入園,加快形成產業規模效益和特色品牌優勢。

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加大領軍企業培育力度,加強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圍繞產業鏈條開展高質量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支持企業間戰略合作,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產業集群,提升集群協作配套能力,全面提升產業、園區、區域競爭力。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立足自身發展實際,結合新舊動能轉換發展重點,選擇確定本地區優先發展的二個或者三個產業集群。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集群,在土地供應、資金安排、能耗指標、重大項目、水價電價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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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品牌建設】?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推動實施質量強省和品牌戰略,健全新興行業標準體系,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的品牌培育、品牌管理和品牌評價體系,營造品牌建設良好環境,實現品牌高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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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改革引領

第二十五條【改革要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構建公平競爭的政策體系和制度環境,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開放環境,增強新舊動能轉換內生動力,拓展新舊動能轉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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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深化國企國資改革,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穩步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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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市場主體改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國有資產監管等有關部門制定國有資本投資負面清單、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推進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戰略性調整,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健全公司治理體系,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行企業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建立中長期激勵機制,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發揮國有企業在新舊動能轉換中的引領帶動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放寬民營企業市場準入,營造公平的發展環境,發揮民營企業在新舊動能轉換中的重要支撐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集體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培育農村發展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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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破除各種形式的自然壟斷和行政壟斷,加快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探索知識、技術、信息、數據等新生產要素配置和開放共享機制,提高要素配置效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和礦業權出讓轉讓、國有產權交易等方面公共資源交易規則、流程和標準,構建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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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投融資體制改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深化政府投資體制改革,明確政府投資范圍,優化政府投資安排方式,創新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發揮好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應當深化企業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強化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建立企業投資項目清單管理制度,推動企業投資項目多評合一、并聯審批,依法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發展改革、財政、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創新項目融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為新舊動能轉換提供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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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開發區改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商務、科學技術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開發區的統籌規劃,加快開發區轉型升級,推進開發區建設和運營模式創新,完善開發區綜合考核評價制度和退出機制,推動開發區整合優化發展,增強開發區功能優勢,將開發區打造成為新舊動能轉換的重要載體。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開發區健全財政職能,實行財政獨立核算,單獨編制預算,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管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財政收入除按照規定上繳外,應當用于開發區建設和發展。

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推行大部門制,實行扁平化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探索建立靈活的用人機制和分配機制,有條件的開發區可以實行聘任(用)制、競爭上崗制、績效考評制,對開發區發展特殊需要的高層次管理人才和招商人員可以實行特崗特薪、特職特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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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塑造開放新優勢】?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與國際投資和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高質量建設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等高能級開放合作平臺,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塑造開放型經濟發展新優勢。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外商投資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國家放寬市場準入各項政策,實行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有序擴大金融、物流、旅游、教育、醫療、養老等服務業對外開放,大力開展高質量招商引資、招才引智。

鼓勵以技術、標準、品牌、服務為核心推動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協調發展,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支持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保稅展示交易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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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一帶一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特色優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在基礎設施、海洋經濟、能源資源、商貿物流、金融服務、人文交流、生態環保等領域開展務實合作。

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整合沿海港口資源,開展多式聯運,統籌中歐班列發展,加密空中國際航線,優化國際網絡空間布局,推動海港、陸港、空港、信息港聯動發展,構建互聯互通的國際大通道。

鼓勵和支持企業全方位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在境外建設特色園區、重點項目、重大工程,設立研發中心、推廣中心,拓寬優勢產能、優質裝備和先進適用技術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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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區域合作】? ?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應當加強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東北地區、環渤海地區等區域在基礎設施、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環境保護等領域合作,構建區域間項目對接、平臺共建、利益共享協作發展機制,推動區域開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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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先行先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完善激勵機制,最大限度發揮基層的主觀能動性,在發展模式創新、生態文明建設、軍民融合發展、產業轉型升級等重點領域,鼓勵各地改革創新、先行先試,為新舊動能轉換探索路子、積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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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驅動

第三十五條【創新發展】? ?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應當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揮創新引領發展第一動力作用,完善創新創業制度體系,強化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提高創新資源配置水平,強化科技與經濟結合,促進技術開發和轉化應用,實現經濟增長動力向創新驅動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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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企業創新主體】? ?企業是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攻關和成果轉化的主體,應當順應科技發展趨勢,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制定本企業的科技創新計劃,建立完善企業科技創新機制,加大科技創新投入。

鼓勵企業建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引導龍頭企業聯合中小企業和科研單位系統布局創新鏈,聯合實施產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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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科研機構改革】? ?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教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關于科研體制改革、科研機制創新的要求,對從事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的科研機構和學科專業,實行財政投入為主、引導社會參與的支持機制;推動技術開發類科研機構進行企業化改制,建立市場導向的技術創新機制,增強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服務新舊動能轉換的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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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平臺建設】? ?省人民政府及科學技術、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教育等部門,應當支持企業創新平臺和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推動國家實驗室、世界級超算、大洋鉆探船等國家重大科學裝置和重大科學基礎設施布局建設。

鼓勵行業龍頭企業、重點科研院所建設計量測試、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知識和數據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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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設施共享】? ?利用財政性資金或者國有資本購置、建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應當依法履行共享使用義務,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創新活動提供共享服務。鼓勵以社會資金購置、建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所在單位向社會提供共享服務。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客提供服務,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共享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開展創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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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協同創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優化區域創新布局,支持眾創空間和虛擬創新社區發展,推動區域協同創新、軍民協同創新、大眾協同創新,建立完善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政產學研金”相結合的協同創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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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軍民協同創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深化軍民融合的要求,推進軍用與民用科學技術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創新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等方面的銜接與協調,推動軍用與民用科學技術有效集成、資源共享和交流協作。

支持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參與承擔國防科學技術計劃任務,鼓勵軍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承擔民用科學技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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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成果轉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學技術、教育、財政、稅務等部門,應當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強化創新成果與產業對接,逐步擴大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規模,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分配、市場化風險補償等制度,推進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的人才評價機制改革,鼓勵發展專業化技術轉移體系與創業投資相結合的轉化模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創新驅動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發揮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專業化、職業化和市場化優勢,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技術咨詢評估、成果推介、交易經紀、融資擔保等服務,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咨詢、科技信息服務等工作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按照規定享受非營利科研機構的優惠政策。

鼓勵和引導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等參與風險投資事業,通過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或者風險基金等方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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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條【轉化激勵】? ?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鼓勵技術、管理、數據、知識等新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創新科技成果處置收益和股權期權激勵制度。

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應當建立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納入對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及其人員評價、科研經費支持的重要內容,改革職稱評審制度,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在職稱評審中的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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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人才支撐】?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創新驅動實質是人才驅動,實行更加積極開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動人才結構戰略性調整,營造引得進、用得好、留得住的人才環境,為新舊動能轉換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創新型人才發展規劃和緊缺型人才開發目錄,加快創新型人才的培育和引進工作;教育、科學技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制定人才引進配套措施,并為引進的人才在企業設立、項目申報、科研條件保障以及出入境、戶口或者居住證辦理、住房、子女入學、配偶安置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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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條【企業家隊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依法保護企業家財產權、創新收益和經營自主權,營造有利于企業家干事創業、誠信經營、公平競爭、服務社會的法治環境和市場環境,培養造就具有戰略思維、國際視野和勇于創新的企業家隊伍,發揮企業家在新舊動能轉換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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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服務

第四十六條【優化政府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管理、優化服務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包容創新、審慎監管、運行高效、法治規范的服務型政府,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增加服務新動能的有效制度供給,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加快新舊動能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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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條【權責下移】? ?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將部分本級行政權力事項授權或委托下級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實施,凡法律法規沒有明確實施層級且基層有實際需求的,原則上由縣(市、區)級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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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條【簡化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削權減證、流程再造、精準監管、體制創新、規范用權的原則,推進政務服務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建立政務服務平臺,推廣“互聯網+政務服務”,推行一個窗口受理、集中辦理、限時辦結、一次辦好,為企業、投資創業者提供優質、便捷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可以依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并按照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組建行政審批機構,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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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條【便利化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工商注冊便利化、注銷簡易化、證照分離化,實施工商、稅務、社保、統計、質監等“多證合一”,將更多的非許可類涉企登記、備案的事項納入到“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實現市場主體全程電子化登記,擴大電子營業執照的應用領域,重點改進對小微企業、初創企業的服務,進一步釋放發展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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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條【創新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行政管理向公共服務轉變,建立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實行以事中事后監管為主的動態化、智慧化監管方式。

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檢查的,有關主管部門不得擅自開展檢查;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檢查事項,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抽查機制,為市場主體營造寬松的經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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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條【審慎監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適應新動能技術更迭快、業態多元化、產業融合化、發展個性化、要素成果分享化等新特征,堅持建設發展與管理管控相結合,探索部門協同監管、線上線下協同監管、產品質量與應用安全協同監管、監管機構與社會力量協同配合的動態包容審慎監管制度,為新經濟發展營造寬松便捷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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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條【信用評價】? ?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大失信行為曝光力度,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為新舊動能轉換提供良好信用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發展改革等部門應當完善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和信用信息采集、歸集、公示、評價、應用、服務體系,推動部門數據交換共享,加強對即時信息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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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條【規范收費】? ?省人民政府財政和價格等部門應當全面清理規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建立和實施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目錄并向社會公開,政府有關部門不得向企業收取收費目錄清單以外的費用。除國家批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外,不得新批涉企收費項目。對違法收費的,企業有權拒絕。

任何單位不得強制企業等市場主體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評比、表彰等活動,不得強制贊助、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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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第五十四條【財政扶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新舊動能轉換財政經費投入,強化財政體制引導,建立健全與新舊動能轉換成效掛鉤的轉移支付分配、財政收入結構優化獎勵、績效評價與預算安排掛鉤等機制,促進新舊動能轉換。

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新舊動能轉換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產業發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其中,用于研究與試驗發展的財政經費支出,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應當逐年提高;用于企業的研究與試驗發展財政經費支出,占研究與試驗發展財政經費支出的比重應當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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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條【稅收激勵】? ?省人民政府財政和稅務部門應當統籌研究支持新舊動能轉換的財稅政策,完善省對市縣主體稅收增長激勵政策。

省人民政府財政和稅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家部署,研究選擇部分國家重點扶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新舊動能轉換重點行業(項目),按程序先行先試臨時性的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結合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研究探索服務貿易發展的稅收政策安排。

省人民政府財政和稅務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增長獎勵、重點園區“畝均稅收”領跑者激勵、跨區域異地投資項目稅收利益分享制度。

科技人員轉讓科技發明、專利技術等,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能準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稅務機關依法核定財產原值。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可在五年內分期繳納,符合條件的也可選擇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

省人民政府財政和稅務部門應當制定科技成果轉化稅收優惠辦法,對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及其有關科技人員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所得,應當減征、免征或者返還所得稅地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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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條【基金設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加大對重點產業、關鍵領域的投入力度,健全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權責一致、高效靈活的運作機制,實現政府投資基金健康運行。

探索設立企業破產專項基金,用于“僵尸企業”及去產能企業破產啟動經費和資產處置資金周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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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條【創投基金】?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充分發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引導民間資金投向處于種子期、成長期等早中期的創業企業,促進優質創業資本、項目、技術和人才集聚。

創業投資機構、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二年的,按國家規定實行應納稅所得額抵扣政策。

引導和促進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設立基金、投資機構或區域性子基金;采用相應措施積極培育本土創業投資品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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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條【土地政策】? ?省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等部門應當創新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方式,建立以單位土地面積實際產出效益為導向的企業分類評價制度,對不同類型企業實行差異化供地政策。推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長期租賃等用地方式。

對納入省級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庫的項目用地,實行省級重點支持、市縣統籌保障。需要調整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可以在省內調劑使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適當向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傾斜。

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委托部分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行使部分縣(市、區)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審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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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條【間接融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地方金融監管、財政、科學技術等部門應當完善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設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商業性融資擔保公司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創新金融服務模式和金融產品,發展普惠金融、綠色金融、科技金融,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和新舊動能轉換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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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條【直接融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通過上市、掛牌、發行債券、私募股權等直接融資方式籌集資金。鼓勵開展農村產權、海洋產權、能源環境、文化產權、旅游資源等交易,拓寬覆蓋范圍和交易品種。推動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鼓勵和引導企業利用可轉債、雙創債等新型債務融資工具,赴境外發行人民幣和外幣債券,拓展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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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條【保險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面推行環境高風險企業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完善保險補貼機制;鼓勵保險機構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提升保險服務水平,完善知識產權保險、農業保險、信用保證保險、商業健康養老保險、工程擔保保險等險種,發揮保險助推新舊動能轉換的作用。

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專利權質押保險補貼機制,對企業專利權質押保險保費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標準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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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條【融資租賃】? ?支持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加快生產設備改造升級,實現“輕資產”模式運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按照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融資租賃額給予其補貼或者獎勵;對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置先進研發生產設備的企業,經認定后給予租賃費用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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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條【企業研發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科學技術等部門應當改革財政科技計劃和資金管理,完善激勵企業研發的普惠性政策,建立健全促進創新產品研發應用的政府采購機制,在新技術、新產品性能和技術指標能夠滿足政府采購需求的條件下優先選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國有企業科技創新考核機制,把研發投入和創新績效作為重要考核指標;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行動計劃,加大中小微企業創新扶持力度,提高企業科技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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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條【知識產權保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執法協作、責任追究和損害賠償機制,完善有利于激勵創新的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制度,制定有利于職務知識產權完成人的知識產權分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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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條【基礎設施支撐】? ?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應當按照適度超前、互聯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綠色的原則,統籌推進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市政等領域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加快建設現代基礎設施體系,補齊制約產業發展的交通設施、能源供給等要素短板,為新舊動能轉換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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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條【統計指標體系】? ?省人民政府統計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新舊動能轉換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加強跟蹤監測和統計分析,科學、準確、及時反映新舊動能轉換成效和工作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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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條【容錯免責】? ?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工作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錯誤,以及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或者過失,導致改革創新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是符合國家和省確定的改革方向,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對擔當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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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條【督導考核】?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新舊動能轉換督導考核機制,制定督導考核辦法,明確督導考核的原則、事項、方法、獎懲政策等,發揮督導考核的激勵和監督作用。

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等部門應當綜合運用考核結果,對工作推進力度大、成效突出的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表揚激勵,并在項目安排、資金支持、土地供應等方面給予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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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 ?則

第六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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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點拍網平臺

來源:東營e招商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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